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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2018.05.11 |

  近年来,上交所秉持市场发展与监管风控并重的原则,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挂牌金额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在积极总结一线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11日发布实施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

  《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尽早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为目标,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监测、排查和预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并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风险管理定期报告,以及不定期提交临时信用风险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

  作为上交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自律规则,《定期报告指引》《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实施将落实市场参与机构的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的意识,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通过落实指引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机制,深化落实交易所一线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方便管理人等各市场参与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定期报告指引》《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将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回应市场关切的问题,指导各市场参与机构有效落实指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