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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采

公司简介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始建于1944 年的四川省宜宾造纸厂。1988 5 月,四川省宜宾造纸厂经宜宾地区行署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1997 2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34 号文批准,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1997 5 21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1997 626 日实施每10 股送红股3 股的分配方案,公司股本由8,100 万股变更为10,530 万股;1998 年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842 号文件批准,公司国家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7,176 万股国家股中2,000 万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本为:国家股5,176 万股、法人股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3,354 万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4 14 日分别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和《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协议》。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176 万国家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9.15%)中除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含收益权)全部委托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至2006 6 30 日止。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万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9%)中除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含收益权)全部委托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至2006 6 30 日止。上述协议于2006 6 30 日到期后,两大股东又于2006 9 4 日分别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授权经营和管理协议》,新签订的协议授权经营和管理范围为除处置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期限从2006 9 4 日至2008 9 l 日止。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 8 22 日以川国资产权【2006234 号文件批准以及公司2006 8 28 日的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 股送3.3 股,公司于2006 9 18 日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4,377.6583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7%;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521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6%。股权分置改革后,两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为6,069.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63%

根据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终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授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批复》(宜国资委【200852 号)文件,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 4 17 日分别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股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和《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托管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合计60,691,800 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57.63%。按照终止托管协议,终止托管从协议签字之日(即2008 4 17 日)生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9 年6 4 日、7 14 日、9 16 日、11 9 日,本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00,000 股,完成上述减持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39,776,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2年1231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了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所持有的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53.83%的股权。

2015年1126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转让方)于20151126日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或“受让方”)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宜宾纸业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本总额的53.8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截止协议签署之日,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宜宾纸业39,776,583股、16,915,217股,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37.77%16.06%。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53.83%。交易双方同意,转让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53.83%股权的总购买价款为896,977,659.60元。

2016年628日,经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终止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921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转让协议》。按宜宾市委市政府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9,776,583股,占总股本的37.77%)无偿划转至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国资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宜宾纸业的股份,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宜宾纸业股份宜宾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宜宾国资委。五粮液集团将成为宜宾纸业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宜宾纸业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53.84%

2018年18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39,776,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无偿划转给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53.84%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53.84%的股权。


公司简介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始建于1944 年的四川省宜宾造纸厂。1988 5 月,四川省宜宾造纸厂经宜宾地区行署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1997 2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34 号文批准,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1997 5 21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1997 626 日实施每10 股送红股3 股的分配方案,公司股本由8,100 万股变更为10,530 万股;1998 年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842 号文件批准,公司国家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7,176 万股国家股中2,000 万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本为:国家股5,176 万股、法人股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3,354 万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4 14 日分别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和《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协议》。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176 万国家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9.15%)中除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含收益权)全部委托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至2006 6 30 日止。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万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9%)中除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含收益权)全部委托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至2006 6 30 日止。上述协议于2006 6 30 日到期后,两大股东又于2006 9 4 日分别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授权经营和管理协议》,新签订的协议授权经营和管理范围为除处置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期限从2006 9 4 日至2008 9 l 日止。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 8 22 日以川国资产权【2006234 号文件批准以及公司2006 8 28 日的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 股送3.3 股,公司于2006 9 18 日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4,377.6583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7%;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521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6%。股权分置改革后,两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为6,069.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63%

根据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终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授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批复》(宜国资委【200852 号)文件,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 4 17 日分别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股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和《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托管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合计60,691,800 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57.63%。按照终止托管协议,终止托管从协议签字之日(即2008 4 17 日)生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9 年6 4 日、7 14 日、9 16 日、11 9 日,本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00,000 股,完成上述减持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39,776,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2年1231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了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所持有的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53.83%的股权。

2015年1126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转让方)于20151126日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或“受让方”)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宜宾纸业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本总额的53.8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截止协议签署之日,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宜宾纸业39,776,583股、16,915,217股,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37.77%16.06%。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53.83%。交易双方同意,转让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53.83%股权的总购买价款为896,977,659.60元。

2016年628日,经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终止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921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转让协议》。按宜宾市委市政府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9,776,583股,占总股本的37.77%)无偿划转至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国资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宜宾纸业的股份,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宜宾纸业股份宜宾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宜宾国资委。五粮液集团将成为宜宾纸业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宜宾纸业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53.84%

2018年18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39,776,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无偿划转给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53.84%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53.84%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