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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零容忍”,践行“三及时”——上交所对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规予以公开谴责

2021.05.18 |

  2021年5月18日,上交所就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对于此类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上交所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职能,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处分,强化威慑示范效应,净化市场生态。

  目前,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已经结束。易见股份是沪市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2021年4月30日,易见股份披露公告称,因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合理预期。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勤勉尽责,共同保证定期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和披露,其法定职责不因内部具体职务分工不同、专业背景差异而减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对于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事前多次发函,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后,上交所按照自律监管“三及时”原则要求,快速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目前,根据相关规则要求,易见股份已经停牌,若其在一定期间内仍无法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将依规对其实施退市等相关处理。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做好日常监管和信息披露违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纪律处分工作的时效性,积极营造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