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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31 |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开发指引》),于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近年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推动上交所基金市场创新产品发展、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桥梁,完善产品布局、服务国家战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已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上交所上市基金数量361只,规模共7027亿元。其中,股票型指数基金数量270只,规模4730亿元,占上交所基金市场规模的67%,在上交所基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上交所此次起草的《开发指引》,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一是明确《开发指引》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二是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三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上交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征求意见结束后,上交所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指引》,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