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及相关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增加相关条款(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发展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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